第四章  歸因

 

 

 

    事件發生了。車子拋錨、有人考試當掉、球隊輸了或贏了、有人開始談戀愛、離婚、……。絕大部分的人無法接受這個世界是善變的、無常的、或是隨機的。大部分的人認為事出必有因。因為生命應該是有秩序的、可預測的,對於已發生的事件,我們要找出發生事件的原因。人們如何找出事件的原因呢﹖他們歸因的理由是什麼﹖他們如何歸因﹖在怎樣的條件下,人們會或不會歸因﹖這些構成了歸因理論。歸因理論曾支配北美社會心理學25年之久,有許許多的研究。在此章中並不想要對眾多的研究予以評析,而是想要集中介紹幾個主要的歸因理論、歸因過程的偏誤、以及造成這些偏誤的原因。在本章中也將提到社會心理學對因果歸因之理解的某些限制。

 

 

 

一、歸因理論

 

 

    儘管在過去四分之一個世紀以來,對於歸因的研究眾多,但社會心理學並未能提出一個單一統合的歸因理論。我們看到其間有一些關於歸因過程的「迷你理論」,就歷史上來說,其中有三個是較為重要的:Heider的貢獻、Jones 與 Davis的研究、以及Kelley的理論。這也是在本章要討論的對象。其它還有許多的迷你理論(例如,Hilton,1990;Hilton & Slugoski,1986;Kruglanski,1975,1979,1989;McClure,1991;McClure,Lalljee,Jaspars & Abelson,1989;Trope,1986;Trope & Cohen,1989;Weiner,1985,1986),由於篇幅的限制,不可能在此對這些理論也給予討論。這三個理論並不是競爭的理論,他們並不是對相同的現象提出不同的競爭概念,他們彼此之間是互補的。這三個理論或許應該合併為單一的歸因理論。

 

 

 

(一)Heider的素樸科學家

 

Fritz Heider是一個奧地利的猶太人,他在二次大戰期間從歐洲逃到美國。Heider和Kurt Lewin(另一個猶太的難民)可能是對現代社會心理學的發展與影響最為深遠的學者--尤其是在北美洲。Heider的最重要的著作:《人際關係心理學》預言了後來歸因理論的研究工作。在這一本書中,Heider雕琢了一種「常識心理學」或「行動的素樸理論」。

 

Heider的常識心理學將人們看成是素樸的科學家。人們直觀地,或者是以常識的方法,推論或演繹那些環繞於週遭事件的原因。他們很自然地將世界看成是一組原因與效應的組合,甚至以一種人神同形的觀點,賦予事件之間的因果關聯(Heider & Simmel,1944;Michotte,1963)。將物件或事件安排為因果關係,便在我們的認知架構中形成了一個因果的系統。問題是怎樣的物件或事件可以被當作是原因,而什麼會是效應,這是十分關鍵的問題。Heider宣稱我們傾向於將原因及其效應看成一個單位,某些物件與事件較容易形成原因單位,尤其是當物件或事件是人,而效應是一種社會行為時,這種情形更明顯。

兩個「單位知覺」(unit perception)的決定因素是相似性與鄰近性。在我們的直觀因果系統中,兩個鄰近的事件較相離的事件更可能被認定具有因果的關聯,其中時間的鄰近性更可能影響了因果的判斷。同理,相似的兩個事件之間也較可能被視為一個因果單位。

 

因果推論的另外兩個原則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人們傾向於將行為歸為單一原因,面非多個相聯的原因。第二、行為的原因可以存在行動者之內,也可以在行動者之外的情境之中。在行動者之內的原因稱為「氣質」(dispositional)原因,在行動者之外的稱為「情境」(situational)原因。根據Heider,這兩大類的原因互斥的:當其一被拿來當作原因時,另一個就不會出現。Heider也注意到,行動者傾向於將自己行為看成是情境原因的結果,但觀察者傾向於將行動者的行為歸為行動者的內在因素。

Heider的許多作品組織鬆散,也缺乏實徵的支撐。後續者提出較系統化的理論,且提供了對Heider想法的實徵資料。不管如何,Heider的想法是相當有啟示的。

 

(二)對應推論

 

歸因理論在北美的流行要歸功給1965年Edward Jones 與 Keith Davis所發表的一篇文章。在這一篇文章中,他們將自己的理論稱為對應推論理論。這是對Heider早期的想法加以系統化的第一個理論。這個理論的基本前提是:在某些條件之下,人們有強烈的傾向,要推論出對應於他人行動的意向。

 

當一個人面對他人的行為時,其所遭遇到的問題可以分為兩類。首先,這個人必須決定他人的行為是否為有意的行為。如果一個行為被認為是無意的,這個行為就沒有深究的必要。如果這個人認為這個行為是有意的,此人必須經過一段推論的過程,根據該行為及其效應推論出行為者的目的。在這個過程中,Jones與 Davis 認為此人嘗試著要儘可能從可觀察的行為中取抽更多的訊息。行為的訊息被定義為透過對該行為的知識,能夠化解對該行為者之不確定部分的量值。置言之,Jones與Davis和Heider一樣,將人看成是一個直觀的科學家,有系統的從觀察到的行為基料中,抽取出抽象的訊息,檢驗與刪除其它可能的解釋,直到有一種解釋最能為所觀察到的基料所支持為止。

 

在專業科學的領域中,並不是所有的基料都是有用的。某些基料並不能說比較支持某種理論的解釋,而較不支持另一種解釋。這種基料是不帶有訊息的 (uninformative),它無助於解決不確定性。在日常的直觀科學中也是如此,並不是所有的基料都一樣,有些基料的訊息量多,有些則否。在什麼條件之下,行為者的行為 (基料)最具訊息(能化約產生行為的原因)呢﹖Jones與Davis(1965) 臚列了主要影響對應推論的因素:結果的可欲性、非共同效應原則、以及快樂與個人的動機變項。

 

一種社會可欲的行為是較不具有訊息的,社會不預期的行為具有較多的訊息。如果一種行為是社會可欲的行為,這是常規的行為或是期望中的行為。因為對於觀察到這種行為的人來說,這種行為有多種可能的原因促使這種行為的發生,所以這種行為不具訊息。或許行為者本身是一個好人,傾向於執行社會認可的行為(這是一種氣質或內在歸因)。但這種行為的發生也可能僅是因這這種行為是被期望發生的行為而已(情境或外在歸因)。這兩種都一樣的可能。這種行為並不具訊息的原因就在於它無法幫助觀察者決定到底那一種解釋較好。

 

對於非社會可欲的行為,情形就不是這樣了。這樣的行為是反常規的,它們不是被期許發生的行為。正是基於這個理論,所以這種行為所具的訊息也較多。對於社會預期的行為而言,內在原因的可能性等於外在原因。對於非社會預期的行為來說,情境的解釋被刪除了,這種可能性低於內在特質的原因。所以,觀察者(直觀的科學家)便有了可以化簡不確定性的基料,幫助他得以在兩種競爭的解釋間做成仲裁。非社會期望的行為較社會期望的行為正具訊息,並使得觀察者有信心做出是行為者之特質的歸因。

 

對應推論的第二個重要的決定因素是「非共同效應原則」。這個原則尤其在幾種可能的行為間,具有自由選擇的情況下適用。在這種條件之下,這種行為是具有訊息的,因為它從幾種可能的競爭解釋中,化簡了不確定性。

 

非共同效應是從行動所產生的獨特結果。當一個行為者可從一組可能的行為中選擇一種行為時,其特質與效應當然是獨特的或是非共同的。因此這樣的行為提供了關於行為者重要而有力的訊息,藉此,便可得到關於此行為者之特質的對應推論了。一個行動的非共同效應越少,越容易根據這種非共同效應,對行為做出對應的推論。

 

行為的可欲性與非共同效應原則都是與歸因過程有關的認知因素。在Jones與Davis的對應理論中的最後一個因素是動機因素,它涉及兩個相關的構念:快樂相干性與個人主義。對一個觀察者來說,一種行為如果影響了觀察者,那麼它是快樂相干的行為:觀察者的幸福會受到這個行為的影響。個人主義的行動是快樂相干行為的一個次集合,其特性是:行為者有意所產生之快樂相干的行為。對觀察者而言,較可能對快樂相干與個人主義的行為產生對應的推論。

 

(三)共變原則

 

首先由Heider將專業的科學家與日常生活中的觀察者所做的類比,成為Harold Kelley之共變歸因模型的重要假設。這個模型建築在共變原則之上,這個原則是說,在將兩個事件視為具有因果關聯之前,它們之間必須共變。若兩個件事並未共變,那麼它們是不可能具有因果關聯的。

 

Kelley將日常生活中的人們在進行因果推論的過程,類比為共變原則。Kelley(1967)指出三個評估共變的重要因素,而這三個因素的不同安排,將導致對於行為的三種不同因果的結論。這三個因素是:一致性(consistency)、獨特性(distinctiveness)與共識性(consensus)。如果將這三個因素視為獨立,則它們形成一個三維的立方體:因此Kelley的歸因模型被稱為歸因立方體。應用三維模型的脈絡如下,某觀察者將某人在某時對某種刺激的反應,歸為某種原因。所謂的一致性是說,行為者是否在不同的時刻,對相同或類似的刺激有相同的反應。獨特性是說,行為者是否以相同的方式對不同的刺激產生反應,或者行為者對不同的刺激是否有不同的反應。共識性並不是行為者之行為的特質,而是他人的行為:對於不同的行為者是否會有相同的反應﹖根據共變模型,觀察者將會決定(通常都以以二分的方式)行為者是否會在不同的時刻有相同的反應(一致性高或低)、行為者對不同的刺激是否有相同的反應(獨特性高或低)、行為者是否有和別人一樣的行為(共識性高或低)。

 

這三個維度的不同組合,將會導致對行為原因的不同歸因。當一致性高、獨特性低、而共識性也低時,通常會得到內在或人格特質的歸因。當一致性高、獨特高而共識性低時,往往得到外在或情境的歸因。其它的組合所產生的歸因就比較不清楚。

 

Kelley在五年後(1972)在這個模型中加入兩個重要的因素:存疑(discounting)與擴信(augmentation)。一個事件可能有許多的原因,當此事件發生時,幾個可能的原因也一併發生,但有些原因可能會被放大,有些則會被抑制。儘管當事件發生時,抑制的原因也出現,但擴信的原因會比在僅有擴信因與效應出現(無抑制因)時,還要更強。當某事件存在其它可能的原因時,有的原因可能會被置之不理(Kelley,1972)。

 

Kelley的共變模型中對觀察者有一個重要的要求,這是在Heider或Jones與Davis的理論所沒有的:觀察者應用不同時間、情境與行動者的訊息。缺少這樣的訊息很難得到一致性、獨特性與共識性的判斷。相對的,在素樸科學家模型或對應推論模型中,歸因的過程是基於單一行動者某一時刻的單一行動。這對於要評價理論與日常實務的關聯性是非常重要的。人們很難在不顧及別人的行動,或者是行動者在其它情境下的行為等因素之下,單獨對某行動者的行動予以歸因。再者,人們也不像Kelley所描述的那樣,每次都依據複雜的計算後才對一個事件予以歸因。解決這個兩難的方法之一是「因果基模」(causal schema)概念(Kelley,1972,1973)。在第三章中我們討論了有關基模的概念。Kelley的概念可以視為一組已儲存的因果知識。這個潛藏的知識使我們對於日常生活中所遭遇的事件,提供了立即直接的歸因。除非是碰到不尋常、意外或重要的個案時,它使我們得以在大部分時候可以預設值過日子。因果基模的概念和早期Heider的因果系統類似。

 

Heider,Jones 與 Davis、與 Kelley 的作品構成了歸因理論主要的理論基礎。這些理論彼此互補,而不是在競爭那一個是最佳的歸因理論。其中,Heider的作品較為一般性,較少涉及實驗數據,Jones與Davis主要是理處單一事件的歸因,Kelley則要求觀察者需具有跨時間、情境與行動者的知識。這三者在一起可以解釋較大範圍人們如何歸因的過程。這三個理論都大量的採用了專業科學家在自然研究過程中,如何有系統地尋找事件起因的作法,作為一個類比,將人們當作理性的,其歸因的歷程是有系統的與合邏輯的。一個現實的問題是,人們通常不是以這種方式進行歸因,甚至帠科學家也不是。把歸因理論當作是一種規範式的理論或許是合理的,進而將與此規範不同的差異當作歸因的偏誤。現在就讓我們來看一看歸因的偏誤。

 

二、歸因偏誤

 

若歸因理論不是描述性而是規範性的,也就是說,它描述了應該如何歸因,而不是描述歸因的現象,那麼歸因理論和真實世界之間有什麼關係呢﹖如果在現實的生活中並沒有人在進行因果歸因,那麼也就不應該有所謂的因果歸因理論,或者歸因理論是多餘的。人們會進行歸因的過程嗎﹖如果會,那麼是在怎樣的條件之下進行因果歸因的﹖什麼條件之下不會呢﹖有兩個研究直接探討這個問題。

 

Lau 和 Russell(1980)從報紙對33個運動事件--在1977年的六個棒球世界杯比賽,以及一些大學與職業足球賽--的報導中,一方面探討記者對輸球與贏球之歸因的種類,另一方面也指出記者對非期望事件的歸因多於期望事件。更嚴肅的是,Taylor(1982)指出95%的癌症患者樣本,對於其罹患癌症的原因進行歸因,而其家人中有70%的人也進行類似的歸因。這兩個研究指出人們的確對環繞在其生活週遭的事件進行歸因,至少對於那些非期望或負面的事件。Weiner(1985)在其對於自發歸因的回顧研究中也得到類似的結論。毫無疑問的,在社會生活中的許多事件是共同的、常式的、每天都會碰到的,根本不需要任何的歸因分析。對這樣的事件來說,人們可不花心思便可應付自如(Langer,1989)或者是自動地執行。不過人們在某些情況之下也確實進行了因果歸因,甚至對於那些不用花心思便可應付的事件,在有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對它進行歸因。所以,歸因理論是對一種想像式的現象的一個非充分描述的理論。

 

Jones與Davis的對應推論理論中,越是與快樂相干或個人主義的行動,越容易對行動者產生對應的推論。快樂相干與個人主義都是動機的因素,因此對於那些在正常狀況下,原本不會進行歸因的事件進行了歸因。當一種歸因的結果與預想的模型的歸因有所偏離時,我們稱之為偏誤歸因。一些歸因研究者將這種偏誤稱錯誤。這隱含了這些研究知道什麼是行為的真正原因,但事實上,這些研究者是不可能知道的。評估歸因的正確性並無合適的基準,所以將這種情形稱為歸因偏誤要比錯誤好。

 

(一)基本的歸因錯誤

 

[基本的歸因錯誤]是指歸因者對於行為的影響因素中,低估情境因素    的效應,而高估特質因素的影響(Ross,1977:183)。

 

最早期對於基本歸因錯誤的實徵(FAE,Fundamental Atrributional Error)研究是Jones與Harris(1967),他們的研究中,要求受試者根據行動者對某議題的一個陳述進行對應推論。即使在受試者知道行動者是在做該陳述時並無選擇時,也會對行動者進行對應推論。在他們的第一個實驗中,受試者讀了一段關於卡斯楚的短文後,然後告訴受試者所想的正是該文作者所要表達對卡斯楚的態度。每一個受試者只讀一篇文章,但有一半的文章是支持卡斯楚的、有一半則是反卡斯楚的。在1960年代的北卡羅納州所進行的這項研究,文章的方向(對卡斯楚的態度)構成了對於行為的事前機率的一個操弄變因,因為當時對卡斯楚的支持者不多,這使得支持卡斯楚的文章較具有訊息,因為這是較非預期的行為。在文章方向這個變項之外,還有另一個操弄的變項。受試者被告知他們所讀的文章是在「政治科學」這門課的考試的一個答案。一半的受試者又被告知這些文章的作者目的是為了批判卡斯楚或為卡斯楚辯護而寫的。另一半的受試者則被告知這些文章的作者是因為被要求撰寫批判卡斯楚或為卡斯楚辯護而寫的。也就是說,受試者被告知這些文章的立場是被指定的(沒有選擇,不含訊息)或是由作者自由選擇的(有選擇,具有訊息)。在讀過大約兩百個字的短文後,受試者回答了關於文章作者對於卡斯楚之真實態度的問題,然後也要受試者表明他們自己對卡斯楚的態度。

 

4.1 根據文章方向與可選擇程度而得的平均歸因態度分數            (括弧中為變異數),

                                    文 章 方 向

 

                            支持卡斯楚      反對卡斯楚

 

     選擇的條件

 

                      59.62( 13.59)   17.38( 8.92)

 

                      44.10(147.65)   22.87(17.55)

 

 

如果行為的訊息量是決定受試者的對應推理的最重要的因素的話,那麼那些讀了由具有選擇機會的作者所寫之支持卡斯楚文章的受試者,應該會有明顯的對應推論,反之,那些讀了由被規定要寫批判卡斯楚的作者所寫文章的受試者,應該是最不明顯的。受試者的平均「歸因態度分數」(attributed attitude score)的範圍是由10分(反卡斯楚)到70分(支持卡斯楚),列於表4.1中。可以看到受試者的確進行對應推論--推論而得的態應和文章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在有選擇時的推論較強。但是,這個結果是FAE的重要成份:在無選擇的情況下,仍然有明顯的對應推論。儘管受試被告知文章的作者是在被指定的狀況下,撰寫支持或反對卡斯楚的文章,受試者仍然根據所看到的文章,推論作者有著和文章內容一致的態度。這是一種FAW:歸因者(受試者)明顯的低估了情境因素的影響,高估了特質因素的效應。

 

Jones與Harris(1967)的研究包括了另外的兩個實驗。第二個實驗說明了即使加強自由選擇的操弄,並不能讓態度歸因效應消失,甚至在作者是沒有選擇或缺乏選擇的,使得文章顯得有點矛盾的條件之下,也不能改變受試者的歸因。第三個實驗改變前兩個實驗的一些步驟,在此實驗中的主題是種族隔離,受試者聆聽錄音帶的錄音,說話者是來自美國北部或南部。說話者是南部人或北部人,代表了事前的機率:研究者假設北方人較可能反對分離政策,反之南方人較支持隔離政策。說話者的選擇自由也被操弄。儘管這些改變,歸因的效應依然,顯示前面的結果,並非是卡斯楚的特有效應。

 

Jones與Harris的實驗建立起對應推論(FAE)的現象。這種現象的普遍性與固著性如何呢﹖這種現象是否稱得上是基本的歸因錯誤呢﹖在這種現象中,自我在那裡呢﹖Jones和Harris的實驗展示了人們對他人所做的歸因推論,這些實驗對於在「行動者與觀察者效應」中的行動者又有什麼意義呢﹖

 

Jones與Harris的研究說明了人們根據別人的行為,將屬性歸予他人的過程。其他的研究者也指出人們對於別人的能力(例如,Reeder & Fulks,1980)和人格特質(例如,Miller,Jones & Hinkle,1981)也進行類似的推論。此處的FAE當然不是普遍的或是具一致性的。例如,Reeder 與Fulks(1980)展示關於他人能力的推論,在觀察者親眼看到行動者的行為時較為明顯。他們也發現精熟與非精熟的表現,會導致對行動者之能力的不同歸因。稍早,Reeder與Brewer(1979)提出關於歸因基模的一個模型:將歸因基模分為限制的、階層限制與完全限制的基模三類。這個模型宣稱,不同的特質網絡會產生不同種類的行為。精熟的行為常被人們以階層限制的隱含模型加以詮釋。精熟的行為(例如,撞球打得很好或擅於素描)必定是指行動者本身是精熟的,因此使得觀察者有信心說行動者具有這種能力。不精熟的行為就不具太多的訊息。這可能是這個行動者並未擁有必要的能力以有精熟的表現,也可能是行動者沒有這個動機或缺乏情境的因子。像這種情形,一種行為在某個維度(例如技能)的表現高的時候,這時行為者在這個維度上也必然具有高的特質,當在這個維度的行為是低的或中等的時候,可能指出行動者擁有高或低的該種特質,這種情形稱為階層性的限制隱含基模。部分限制基模與完全限制基模,代表觀察到的行為與預設的能力特質之間關係的不同類型。Reeder與Fulks的實驗,以精熟和非精熟的行為為例,說明觀察者在觀察了精熟的表現之後會對行動者的能力加以歸因,但在觀察了不精熟的表現之後,傾向於不做特質的歸因:除非情境要求精熟的表現。如果情境要求精熟的表現,而行動者的表現卻不精熟,則從觀察者的角度來說,他必然是不精熟的。

 

依照Jones學派對FAE的說法,進行對應推論是很容易的,人們隨時得以對態度、能力及人格特質等進行推論。偶而有些研究指出無法複製FAE效應,例如Ajzen,Dalto 與 Blyth(1979)以墮胎為主題探討對態度的歸因,他們認為觀察者只有在所觀察到的行為與其它與行為者有關的訊息一致時,才可能進行對應推論。當不一致的情形出現時,並不會出現對應推論。受試者閱讀支持或反對墮胎文章,不管這些文章是在自由選擇與否的情況下所寫的,受試者無法進行對應推論。因此,FAE的現象在此未能出現。從這個角度言之,FAE不是一個基本的錯誤。

 

(二)行動者與觀察者效應

 

    有一個普遍的傾向是:行動者傾向於將自己的行為歸因為情境的要求,而觀察者則傾向於將之歸因為穩定的個人特質(Jones & Nisbett,    1972:80)

 

Fritz Heider注意到行動者與觀察者對於行為、情境、行為的起因等有不同的看法。「行動者傾向於將自己的行為歸因為對物件世界的反應,對其他人來說,傾向於將之歸為人格的特質。」(Heider,1858:157)Heider將這種情形稱為「歸因的極化傾向」;Jones與Nisbett(1972)稱為「行動者與觀察者效應」(AOE)。上面討論的基本歸因錯誤(FAE)基本上是AOE的一部分。FAE認為歸因者(即行動者)低估了情境的因子,而高估了特質的因素。根據Heider、Jones與Nisbett、Ross的看法,情境與特質的因素彼此是互斥關聯的。因此,FAE與AOE的另一部分關聯:觀察者傾向於將行動歸因為穩定的個人特質。

 

許多研究者宣稱已經示範了AOE。在此將討論兩個「古典」的例子。第一個是Nisbett、Caputo、Legant 與 Maracek(1973)的研究,另一個是Ross、Amabible 與Steinmetz(1977)的研究。在評析這兩個古典的研究時,會得到兩個結論:第一、情境與特質的歸因並非相反的,對行動者與觀察者而言,它們可能同時都是行為的重要起因。第二、雖然許多實驗已經指出的,行動者與觀察者之歸因間的不同,但他們並未指出行動者喜好情境因,而觀察者喜好特質因,也就是說,並無如同Jones與Nisbett所說之AOE的證據。

 

Nisbett等人(1973)的實驗中包含兩個實驗者、兩個真的受試者、二個被當作受試者的實驗者同伴。當這兩個受試者和兩個同伴(都是女性)來到一個實驗室時,隨機抽取其中一個受試者作為觀察者,實驗者甲將觀察者帶開,對她說明「儘管這是一個關於下決策的研究,但她不會被要求作什麼決策」,她的工作是「仔細的觀察同伴」(Nisbett等人,1973:155)。她要觀察的同伴是另一個真實的受試者。受試者與二個同伴被實驗者乙帶到另一個房間,面對實驗者乙坐下來,實驗者乙對他們說明這個決策實驗要如何進行。實驗者乙隨後無意間插入一個請求,這是真實實驗的一部分,但從受試者的角度來說,這個請求與他們所要從事的實驗無關。這個請求是要求三個受試者在週末的時候,志願一些時間以協助招待「生意人的夫人們」,這些夫人參加了一個為了募捐「人類發展學院」經費的會議。每一個小時提供五角或一元五角作為報酬。實驗者乙隨後問兩個同伴受試者,而真正的受試者則留到最後才問。第一個同伴受試者志願四小時,另一位志願十二小時,問完真正的受試者後,四個受試者分別被帶到不同的房間,行動者由實驗者甲來訪談,觀察者由實驗者乙訪談。每一個人都被要求對六個令行動者參加或不參加這個活動的不同理由加以評比,並估計行動者是否也會在慈善晚會時志願一些時間。六個理論含括一些可能的情境與特質的動機:想要幫助學院、看起蠻有趣的、賺錢的機會、認識一些人很有趣、似乎值得、對志願者的社會壓力等。

 

每小時報酬的多寡對受試者決定是否志願參與活動有相當大的影響。每小時五角的情況之下,十七個受受者中只有四個志願,每小時一元五角時,有十一個受試者願意志願。不過儘管志願的人數不同,其平均志願的時數倒無明顯差異(五角與一元五角的情形分別是5.6與6.7個小時)。

 

4.2  行動者是否參與後續活動的平均可能估計值

 

 

            行動者自     行動者非     付給行動   付給行動

 

            願 參 加     自願參加     者 1.5$    者 0.5$

 

由行動        3.31        3.91         3.73       3.38

 

者評估

 

 

由觀察       4.27         2.78         4.25       2.71

 

者評估

 

 

 

很明顯的,金錢的數額影響了自願的比率,但對受試者本人的效應卻不明顯。受試者是否願意再花時間於其它慈善活動的平均估計值列於表4.2中,可惜的是不知道標準差的值。但我們可以知道觀察者對於志願參加活動者的估計與對非志願之行動者的估計,其間存在顯著的差異。我們也知道觀察者所做的估計較行動者為大:觀察者認為志願參加這一次活動的人也比較有可能參加下一次的活動,而不參加這一次活動的行動者,也不比較不可能參加下一次的活動。如果我們進一步以志願參加第二次活動的可能性作為行動者與觀察者如何看特行動者的指標的話(行動者是否願意幫忙的特質傾向),則上述的結果清楚地說明了行動者與觀察者在特質推論上的差異。

 

至少,底下這樣的說法是Nisbett等人及社會心理學知識對上述結果的詮釋:「因此,觀察者傾向於從行為中推論出特質的結論,而行動者則否。」但是觀察者真的具有這種傾向嗎﹖的確,行動者與觀察者之間所做的估計確有不同,但是否觀察者果真做了特質的推論﹖再一次看一看表4.2的結果,簡單的說,這些平均值是受試者對以下問題的反應:「你認為她(行動者)會志願參加聯合勸募的活動嗎﹖」然後在一個九點式的量表上圈選。零表示絕無可能、四表示不知可不可能、八表示極可能再志願參加聯合勸募。在此我們要注意的是,如果單純比較觀察者的評比結果,可以發現4.21顯著不等於2.78,但是如果比較行動者的自評與觀察者對行動者的評比:3.31與4.21。要知道這是一個九點式的量表,所以中點是四,雖然3.31與4.21之間有顯著差異,但4.21、3.31分別與中點並無差異。所以,要說觀察者傾向於對行動者進行特質的歸因,恐怕是不對的。似乎沒有任一個行動者做了特質的歸因,而志願的行動者較非志願的行動者的評比較低(也許無顯著差異)。唯一產生特質歸因的是觀察對非志願行動者的歸因。因此,行動者與觀察者對未來之行為的可能性,其看法確實不一,觀察者並未無條件地對行動者進行特質的歸因--雖然是比行動者更具特質歸因的傾向,但並非絕對。

 

Nisbett等人(1973)的另外兩個實驗也證明了行動者與觀察者在進行特質歸因的相對差異,並未能建立起觀察者一定有進行特質歸因的偏好,而行動者一定有進行情境歸因的傾向。現在我們轉向Ross等人(1977)的研究,它更直接探討了AOE的核心問題。

 

Ross等人的實驗採用了一種考試遊戲的格式。相同性別配對的受試者一起參加實驗,其中一個隨機地被派擔任發問者的角色,另一個則擔任應考的角色。實驗者告訴受試者,角色是隨機分派的。共有十二組參與此實驗,六組是控制組,六組為實驗組。

 

在實驗組中,發問者被要求想出十個「具挑戰性但不是不可能」的一般知識的問題來問受試者,而受問者則被要求想出十個簡單的一般知識的問題。在控制組中,發問題與受問者都一樣被要求想出十個簡單的問題,然後在考試遊戲之中,發問者可能對受問者問十個由別人事先擬好的問題。

 

4.3 對自己的和別人的一般知識的評比

 

                            對自己的評比       對別人的評比

 

由實驗組的                     53.5               50.6

 

發問者平比

 

由實驗組的                     41.3               66.8

 

發問者平比

 

由控制組的                     54.1               52.5

 

發問者平比

 

由控制組的                     47.0               50.3

 

發問者平比

 

 

 

在所有受試者撰寫了他們的問題之後,他們便開始考試遊戲。在遊戲的過程中,實驗組的發問者問自己所設計的「困難但可能」的問題,在控制組中,發問者問十個給定的問題。答對題數由實驗者加以記錄。平均的答對率是四題,這可證明發問者設計題目時的用心。完成遊戲以後,發問者與受問者分別從幾個維度來評比自己和同伴。其中最重要的一個維度是「與平均史坦福大學生之一般知識的比較」(本實驗是在史坦福大學做的)。受試者對自己與同伴的評比從0到100,50表示平均史坦福學生的知識水準。

 

在控制組的情形中,發問者與受問者並不能真正的區分自己和他人之一般知識的差別:每一個人對自己和他人的評比都在大約是平均值左右。控制組的受試者很難進行其它的推論,一方面知道他們是隨機被分派的,另一方面也知道所有的問題都是實驗者事先安排的,因此不管是問題或受問者的回答都不能合理的作為發問者或受問者之一般知識的指標。

 

在實驗組中,對自己和別人的評比存在相當大的差異。發問者較不能區分自己和別人的差異,對此二者的評比約為平均值。受問者會貶低自己的平均值(這或許是反映了四答對四題的原故),增加對發問者的評比(或許是反映發問題所設計之問題的難度)。

 

這些結果有何驚人之處嗎﹖由於發問者與受問者的角色是隨機分派的,而受試者也知道這是隨機的。所以,如果角色互換的話,剛才的受問會擬出十道困難的問題,成為發問者,而剛剛的發問者可能也只能答對四題。因此,要展現出「優秀」能力時,角色之間是不對稱的。發問者掌握全局,而受問者只能奉陪。發問者的角色賦予發問者一種優勢,發問者似乎對此是有所瞭解的,因此並未拉高自己的地位,也未抑制別人的地位。受問者顯然對賦予於發問者的優勢是無知的,或者未將這種優勢予以修正。

 

FAE 及 AOE 的解釋:

 

FAE 及 AOE 曾有一些解釋被挖出來,其中有一些缺乏實徵資料的支持,這些解釋可以大略分為兩大類,一為基於觀察者與行動者的觀點不同的心理過程與機制,另一種解釋則嘗試從較廣的社會、文化以及意識形態的過程,找尋FAE及AOE的起源,認為這些歸因的效應是和現代西方個體化的思想系統有關。

 

(一)個體化的解釋

 

根據Jones﹠Nisbeet (1972)與 Nisbett等人 (1973) 的推理,Storm(1973)建議:觀察者與行動者對相同的行為可能有不同的解釋,乃是因為對他們來說,所擁有的訊息不同,或者是因為他們對相同的訊息進行不同的處理。 Jones ﹠Nisbett, Nisbett等人以及Storms採用了前面的解釋。Storm提供了一些證據以支持他們的解釋,他們讓觀察者與行動者交換,如此他們便有對相同行為之來自不同觀點的訊息。

 

兩個行動者與兩個觀察者環繞桌子而坐,兩個行動者對面而坐,經過互動而彼此熟悉。原來四個受試者在參與此實驗前是互不相認識的,每一個觀察者觀察其中一個行動者,利用兩個攝影機記錄互動的歷程,每一個攝影機記錄一個行動者,經過大約五分鐘的互動之後,行動者停止講話,攝影結束然後倒帶。在控制組的四個受試者,實驗者告訴他們錄影的效果不好,然後要求他們填一份問卷;在實驗組中,實驗者告訴他們其中一支錄影帶效果欠佳,只播另一支帶子給他們觀看,看完錄影帶之後,填寫一份和控制組一樣的問卷,問卷的內容,要求行動者對自己在互動過程中影響自己行為特質與情境的原因,要求觀察者對所觀察的行動者進行相同的評比。因此,在實驗之後 Storm得到了行動者對自己行為的評比,只看別人(另一個行動者)的行動者的自我評比,(此時影帶的行動者與觀察者在互動時是一樣的)以及觀看自己錄影帶的行動者的評比(此時行動者與在互動時的觀點不同)。他同時也得到了在互動歷程中之觀察者評比。

 

Storm有什麼發現呢? 首先,在沒有錄影帶的控制組中,以及在相同觀點的情況下出現一些AOE的效應,但並不很強:行動者較觀察者更稍為強調情境的效應,而在特質圖的部份並無差異。再者觀察者較喜歡特質的原因,但行動者對情境與特質圖的使用大約相等。最後,在這些條件之下行動者與觀察者認為情境與特質圖都對行動有重要的影響:條件之間的差異是由於在某一條件中的受試者,或對某一型式的原因之重要性的評比不同,不是由於不同角色的受試者對某種型式的原因評為較為重要。因此,這些證據再一次地指出AOE 存在,但這些證據並不足以證明這效應是絕對的,這和大部分社會心理學教科書中所述者不同。

 

那些看了自己的錄影帶的受試者又有怎樣的發現呢﹖錄影帶提供這些受試者對自己的行為一個新的而不同的觀點,這對他們的歸因有何影響﹖簡單的說,這樣的作法使他們和一般行動者和觀察者相反的歸因傾向!在控制的條件下,行動者較觀察者供了較多的情境歸因,而由錄音帶所提供的新觀點,讓觀察者行動者產生較多的情境歸因。這是非常重要的效應,稱為Storm對反效應,已經成為社會心理學對於AOE現象的一個經典證據。這個證據說明了AOE是由於行動者和察者所擁的訊息是不同的。但仔細檢驗產生此效應的來源:行動者與觀察者的訊息並無不同,所以Storm的詮釋有些值得質疑之處。

 

在有錄影帶而相同觀點的情況中,觀察者一致地喜愛特質的解釋(情境因與特質因的重要性分別是22.35及27.20),但在新觀點的情境中,這種差異消失不見了(情境因與特質因分別為24.75及27.20)。因此,在新觀點的情況之下,觀察者傾向於增加情境因的重要性,但特質因仍然較為重要(可能無顯著性)。觀察者的評比當中,但並無對反現象的發生。而且,更重要的是,觀察者對情境因與特質因都比20多(高平均重要性),表示觀察者認為此二者是一樣重要。這種趨中性並未在行動者的評比中出現。在兩個控制的情況中,行動者傾向於將特質因與情境因視為同等的重要(分別為26.7及25.5)。在新觀點的情形,分別為27.5及20.7。因此,以觀看自己錄影帶來提供行動者新的訊息,並不能讓行動者改變其對特質因之重要性的評比。在這種情形之下,行動者雖然抑低了情境因的重要性,但只是將這些因素降至「平等」重要的程度而已。

 

Storm效應的精確的說法,並不是說新觀點使得AOE效應對反了,進而使得行動者喜好以特質因來解釋自己的行為,而觀察者將相同行為歸因為環繞於行動的情境因所引起的。事實上不管是行動者或觀察者,認為情境因和特質因都是「中等」重要的,行動者傾向於不區分此二者,觀察者較喜好特質因。在提供一個新的觀點之後,觀察者降低了特質因的重要性,也降低情境因的重要性,但未降低到「不重要」的程度。

 

改變歸因者的觀點,確實改變了歸因的種類。Storm 的實驗提供了一些證據。Taylor與Fiske(1975)的實驗提供較強的證據。Jones 與 Nisbett(1972)認為行動者與觀察者所有的不同的知覺,是來自他們的不同的知覺取向。Taylor與Fiske 將這個論證拓展到較一般的說法:「觀點或注意力決定了怎樣的訊息是突顯的,知覺上突顯的訊息將在後續的因果解釋中被過度表徵(1975:440)。他們的實驗相當聰明,其結果也相當具有說服力。

 

兩個同夥彼此對面而坐,交談五分鐘,在同夥A後面坐著兩個對察者,這兩個觀察者的視域是同夥B,不是A。b另外兩個觀察者坐在A及B之間的桌邊,他們可以看到A與B。在觀察A及B五分鐘的交談之後,所有觀察者被要求從友善、多話、以及神經質等角度來評比兩位談話者,以及這兩位談話者的行為受特質因與情境因影響的程度。同時也對每一位談話者在談話過程中,對談話的氣氛,交換的訊息以及對同伴行為的影響的決定程度,等進行評比。如果Taylor與Fiske 的想法是對的,坐在A後面的兩位觀察者,將認為B較A更具關鍵性,坐在B後的觀察者將認為A較B關鍵性,而坐於A和B之間的觀察者,刖將認為A與B有相同的重要性。這正他們的實驗發現。在一個類似的實驗中,Mcarthur與Post(1977)以強光來操弄了行動者的相對突顯性,再一次發現對行動者行為的歸因受到行動者突顯性影響。

 

雖然Taylor與 Fiske發現了觀點影響了對因果的知覺,但他們並未發現觀察者對於談話者並無任何對應的推論類型。在他們論文中的另一個實驗,未能解何以觀察者未能出現如同Jones及Nisbeet所預言的對應推論。

 

Frank及Gilovich (1989)對觀點效應做了十分有趣的延伸。在他們的研究中,相同性別的受試者參加了彼此熟悉的談話,每一位受試者填答一份基於Storm(1973) 所發展的問卷,三週後,再填答該問卷一次,並加上一個問題:他們如何看原來的談話--他們是否以一個局外人的觀點來回想談話,即他們是否觀看和其他受試者的「自我對話」(self converse)或將這些對話當作 經驗歷過的原始驗來回想﹖大部分的受試者(71%)的報告,是以後者的方式描述這個經驗,29%的報告則為前者。所有的受試者,不管是前者或後者,都產生較強的特質因,但平均情境因的評比結果都高於尺度的中點。(尺度是由「一點都不重要」到「非常重要」)在第一次的問卷評比中,那些以「觀察者」(前者)身分的受試者,和以「行動者」(後者)身分的受試者,對於特質因是一樣重視的,但前者較強調情境因,在第二次評比時,特質因的強度對「觀察者」記憶導向的受試者來說是增加了,但對「行動者」記憶導向的受試者來說,郤是降低了。對於情境因來說,改變的類型剛好相反。在另一個實驗,記憶導向是以實驗的方式來控制的,而非令其自然發生,此際亦產生相同的實驗結果。

 

Storm、Taylor與Fiske、McArthur與Post、Frank與Gilovich 等人的實驗都支持了對AOE的知覺突顯性的解釋。在這裡,行為「席捲了觀察者的視域」(engulfs the field)(Heider,1958)。觀察者觀看了行為者的舉動,但通常看不到情境;行動者是突顯的,但情境則否。相反的,行動者看不到自己的行為,他們看到了環繞四周的情境,並對可見的情境因採取反應。因此,當行動者與觀察者要對相同的事件加以解釋時,他們著重不同的說明,因為相同事件的不同而相對他們來說是其突顯程度是不一樣的。

 

利用行動者與觀察者的不同觀點來解釋不同的歸因偏好,這是屬以一種個別化的解釋。對於相同現象的幾個各別化的解釋曾分別被提出,例如,Jones與Nisbett(1972)一開始就建議的行動者與觀察者擁有不同的訊息,因而倒致不同的歸因,這個想法並不可全部置信。行動者對自己的感覺、慾求、動機,以及其跨情境的行為等,有所觸接,但觀察者並不知道行動者的內在世界,頂多只能猜想,但卻可能偵測行動者所為能知覺的行為類形以及規律。Eisen(1979)以及White 和 Younger(1988)提供了一些關於行動者與觀察者之訊息差異的證據。

 

其它個別化的進程(或許較為社會層面以互助層面)為行動者與觀察者的語言實務(Guerin,1993;Semin  Fiedler,1988;Slugoski,Lalljee,Lamb Ginsberg,1993)。不同的語言類別傳達了不同的事件訊息。Semin, Fiedler (1988)認為有四個類別指涉人際關係:描述性的行動動詞(例如,A在和B說話);狀態動詞(例如,A喜歡B);以及形容詞(例如,A是一個外向的人)。形容詞較描述性動詞傳達更多的訊息,我們很難根據「A在和B說話」進行任何種類的推論,但卻很難不對「A是一外向的人」進行對應推論。的確,後者預設了一種特質,Semin 和 Fiedler(1988)在複製Nisbett等人(1973)的第二個實驗時 證明了行動者傾向於使用較具體的語言形式(描述性與詮釋性的動詞),而觀察者傾向於使用抽象形式的假設。

 

AOE之個別化的解釋的第三個進程為動機因子。 回想一下 Jones  和Davis (1965)  的對應推論理論中宣稱,快樂相干或個人化的行動較其他的行動容易產生對應理論。類似地,Miller和Norman(1975)曾建議主動的觀察者較被動的觀察者易於形成特質歸因,這或許是因為前者有著較強的慾望來預測行動者的行為。但在歸因的動機因子方面,相對的研究較少。

意識型態

    對AOE 之個別化的解釋,往往要假設這種效應是我們認知硬體架構的必然結果。人類就是以這種方式構造的。觀察者總是會將行動者看成是行為的起因,而行動者會將自己的行為看成是對外加於自己之情境的反應,在這種理論的前提之下,知覺的突顯性與訊息的次挭嶼O非常自然的。但是有許多理由可以說明FAE和AOE並非必然是人類認知結構的必然產物。

 

第一個證據來自跨文化的研究Fletcher和Ward(1988)在對此類研究的回顧後,結論說 AOE並非無所不在的。以Miller(1984)為例,她比較了中產階級的美國人和印度人,她的樣本包括成人8,11,15歲的 小朋友,美國人對他人許多日常生活的行為較偏愛特質因,但令一方面, 印度的成人較喜歡情境因的解釋,所以在文獻中時常看得到特質因的解釋, 並非普遍的傾向。Miller同時也發現這種歸因的偏好美國人喜歡特質因,印度人喜歡情境因,這種偏好隨年紀增長而增加,這裡說明 AOE何以不是普遍效應的第二個理由。

 

如果AOE 是一種必然的結果,它便自出生就開始存在,只要人們會填答問卷,這種效應就應該得以偵測。Miller(1984) 發現8到15的小朋友有不同的歸因的偏好,且其改變的方向和文化有關。這意味看人們必定學習(直接或隱藏式的學習)如何歸因,如何看待發生於其四週的事件的因果關係。其它的證據證明了美國的小朋友很少進行特質的歸因(white,1988)。在第八章中將會詳細討論歸因的社會文化的影響因素。

 

第三,在 FAE,存在個別的差異,這指出動機和人格特質的差異,限制了這個現象的普適性( Block﹠Funder,1986)。個別差異在 AOE 及 FAE中的角色很少被探討;進者,對於組群的歸因差異則有許多報導,這又再一次證明 FAE及AOE 並非個體認知因素的必然結果。在第九章中詳細討論組群間的歸因。

 

AOEFAE是兩個被研究最多、最嚴謹的認知偏誤,如我們所見的,行動者和觀察者,對於外表上同一事件的推論以及歸因,有時候其間的差異相當顯著。但在本章所剖析的文獻,並不能支持一種強的AOEFAE。看起來,歸因者並不是做出特質的歸因或是情境的歸因。 相反的, 弱型式的FAEAOE較符合眾多的數據。也就是說,歸因者同時使用特質因和情境因,但依其對事件的觀點,傾向於較著重二者之一。相關證據指出,當人們的觀點改變時,也改變了對事件的歸因,這並不意蘊任何天生的心理或認知的歸因機制。發展與跨文化的證據指出,人們必需學習其文化所喜好的歸因。這種學習可能十分有效率,使得某種型式的歸因變成自動化而不需加以思索。AOEFAE可以視為相對於事件不同立場或觀點的人,在進行歸因時的一種偏誤。現在,我們要討論另一種歸因偏誤,稱為「自我伺服偏誤」(self-serving biases)

 

 

自我伺服偏誤

 

 

    歸因理論傾向於將歸因者視為事件的冷靜的旁觀者,冷靜地處理他們可得的訊息。這當然和人類正常互動的熱忱與參與有一段距離。人們不管是否熱情,都參與了其週遭的事件。他們,以及他們的歸因,影響了也被他人和事件所影響。通常人們自覺或不自覺地自我伺服的歸因,以便從自己或他人的角度觀之,可以增加自尊。自我伺服的偏誤有幾種型式,有一些將於本節中說明。

 

 

    錯誤共識效應(The false consensus effect)人們傾向於過渡估計自己信念、意見、以及態度的普遍性,這稱為 錯誤共識效應(FEC),在社會心理學中,這種效應長久以來便已被注意。 Floyd Allport(1924)談及普遍性(Universality)的幻覺,他的意思是說,人們總是認為別人也會和一樣,對相同的事件有相同的反應。但一直到Ross, Greene House(1977)的研究,FCE才成為一個研究的主題。

 

 

    Ross, Greene House(1977)的三篇研究中,詢問史坦福大學校園中的行人,是否願意在校園中,穿著一件為某餐廳美食廣告的衣服一個半小時。80個受訪者中有48人願意,32人拒絕。所有的受訪者隨後估計人們做成相同決定的百分比,結果和受訪者是否願意穿著廣告裝有顯著的關聯。

 

 

    拒絕穿廣告服的人認為三分之二的人也會拒絕;相同的,接受穿廣告服裝的受訪者認為有三分之二的人也會同意。這些受訪者也對一個假想的接受穿著廣告裝和拒絕穿廣告裝的人,推論其人格特質。同意穿著廣告服的人,對不願穿廣告服的假想者,進行較強的特質推論;反之,拒絕穿廣告服的受訪者,對同意穿的假想者有較強的特質推論。因此,和Jones Davis的對應推論理論一致,和常模相反的行為(與自己期望的行為不符),導致對他人較強的特質推論。

 

 

    有許多證據證明我們對自己的意見的普遍性過於高估(Marks & Millor1987; Mullen & Goejhals, 1990) MarksMiller(1987)描述了四種解釋FCE 的機制。前兩個機制彼此十分相似,也和認知相關。一種基於記中可用的訊息(例如, Ross,1977;  Tversky & Kahneman,1973)的論證,認為在和與我們相似,或讚同我們的人互動時的記憶較易觸接,且和我們不相似或不讚同我們的人的互動,記憶的觸接較難。因此,當我們要估計自己意見的普遍性時,相似性的例子與和我們意見一致的個例,在我們的心智運算中得到較高的加權,導致對自己意見的過度估計。第二個解釋與此相關,這個解釋以突顯性(salience)為考量。突顯性是指在情境之中,某刺激或參考物件較環境的突顯的程度。FCE 的突顯性解釋是說,當我們焦注於自己的立場或意見時,其它的立場和意見必然會較不受注意,因此在考慮意見的普遍性時,也就得到較少的考量了。

 

 

    可用訊息和突顯性的解釋,都以認知的訊息處理的扭曲和偏誤來說明FCE ,第三個解釋也是認知的解釋,但認為 FCE 是訊息處理的理性結果,不是一種偏誤。在這種解釋中,FCE 只是AOE 的一種顯像而已。如果行動者傾向於將其行為歸因為情境的因素的結果,那麼在相同的情境之下,認為別人也和自己有相同的看法,是十分合理的。

 

 

    最後,第四種FCE 的解釋,完全不考慮認知的機制,取而代之的是動機和自尊。根據這個論點,相信自己的意見是共同的,具有心理上的價值。對此點的社會共識提供了支持的證據。相對的,相信自己的想法不尋常或有違常道,是需要付出心理代價的。

 

 

    MarksMiller(1987) 回顧了支持以上四種解釋的45篇研究,儘管他們的結論指,出對每一種解釋都有一些證據支持,而這四種機制或許都可運作,只是分別應用於不同情境,但Marks Miller傾向於偏好可用訊息和突顯性等二種認知解釋。我們認為這可能是有所誤導的,而動機的解釋應該是較具說服力的,也較新 取向,同時也較簡捷、具理論整合能力。如我們即將看到的,可用訊息和突顯性的解釋,並不能同時解釋錯誤共識效應和錯誤唯一效應(false uniqueness effect),但動機的說明則可。以動機的詮釋說明兩個關聯的現象,要比分別用兩個認知的詮譯來得好。除了滿足奧康剃刀的原則之外,動機的詮釋機制還包在社會比較理論之中。

 

 

    錯誤唯一效應(false uniqueness effect) 如果我們常高估我們意見在人群中的共同性,我們卻也常低估自己能力的共同性。這稱為錯誤唯一效應(FUE) 我們傾向於將自己的能力視為唯一,而將自己的意見看成是共同的(Marks, 1984) 但這種唯一性的知覺則不限於對自己能力的判斷,幾手在任何可以兩極表式(從「好」到「壞」的維度,我們總是傾向於將自己視為靠近好的一極。考慮以下數例, Svenson(1981)證明大部份的駕駛人認為自己比別人安全和有更高的駕車技術,這種情形在車禍後住院的駕駛人也是如此(Preston & Harris, 1965)Weinstein(1980) 發現,人們對其生活是不切實際的樂觀,他們認為自己要比別人更可能碰到正向的事件(喜歡自己的工作,高薪的工作,活到80歲以上,等等),並認為自己較不可能遭遇到負面的事件(有酗酒的問題、離婚、四十歲以前罹患心臟病、患性病、不能生育、等等)。HeadeyWearing(1987)發現86%的澳洲工人相信他們較一般人做得較差。RossSicoly(1979)在一系列的實驗中,一致地發現一般的小組聊天、夫妻、棒球隊、以及實驗室的小組中,和其他共事的個體會宣稱,對於小組的工作成果,他們比別人認為的更有頁獻。當小組的成品被評價為負面時,這個效應雖然減少,但仍然存在。

 

 

    FCE一樣,FUE似乎是穩定的,廣汎而被充分討論的現象。問題是為什麼會有此現象﹖兩種解釋可供考慮,這兩種解釋也都是FCE 的解釋。第一個是認知的解釋,以可用訊息和某些訊息的突顯性為著眼點;第二個解釋是動機的解釋,以自尊和自尊如何透過自我與他人的社會比較來增強與維持自尊為著眼點。

 

 

    RossSicoly(1979)在其五個實驗後結論說,認知的解釋仰賴於訊息的可用性、或從記憶中對訊息的選擇性回取,最能被實驗數據所支持。他們認為一個人和別人一起共事生產時,當他被詢問自己對共事產品的頁獻時,將會嘗試回想同伴的頁獻,每一個人對小組頁獻的回想會有所偏誤的,所以自己的頁獻總是全被高估。這是因為自己的頁獻,在記憶之中較易於觸接,所以易於回想。這和MarksMiller(1987)解釋FCE的機制是一樣的。

 

 

    第二種解釋認為人們有選擇性地編碼和回取訊息,因為某些訊息對於自尊的增進是有益的,而不是因為其它的認知機制的緣故。RossSicoly(1979)提供了一些證據。他們發現在組對(dyadic)互動中,如果這個互動是成功的,那麼受試者會認為自己有較多的發言,反之,若此互動是失敗的,則歸因於自已發言的比率會降低。不過這並不是新的證據,而且在他們的另一個實驗中(棒球實驗),人們並不因球隊的輸贏或而改變其對「球賽轉捩點」的說 。近來George Goethals和他的同事對其所宣稱的「唯一性偏誤」的研究,提供了較強的證據。

 

 

    此處的「唯一性偏誤」是指「人們低估別人能否或是否表現出社會期許的行動的傾向」(Goethals, Messick & Allison, 1991:149)。這和FCE非常相關,但在操作上的型式不同。經過對許多不同類型的人的研究,唯一性偏誤和FCEFUE一樣的普遍,而且這種偏誤的大小和自尊之間具有正相關,自尊並不與任何維度的真實狀態相關,但和自我與他人之差異的判斷有相關。

 

 

    為了解釋唯一性偏誤,Goethals等人(1991)Festinger(1954)的社會比較理論為基礎,並加以精緻化。社會比較理論將在第五章的社會認同中詳細討論。簡言之,Festinger的社會比較理論認為所有的人當試著評價自己的能力和表現、信念和意見。某些人類的特徵,易於以客觀的外在基準來評價,某些則否。Festinger認為缺乏外在客觀的基準的條件之下,人們透過與相干他人的社會比較來評價自己的能力和意見。在能力方面,Festinger認為我們具有天生向上的趨力,因此較具能力的少數人成為比較的對象。在意見方面,我們無法認定某人的意見較其他人為優,因此比較對象的撰擇是根據與自己意見的相似程度為基準。在社會比較的核心動力是想要精確地評價自己的能力和意見的慾望和需求,也就是精確的「自我評價」(self-evaluation)但如果我們果真如Festinger所說的一樣,對我們的能力進行這種社會比較的話,那麼所得的結果,必然較比較對象的能力為低,但大量的自尊的研究指出這是不可能的行為。其它的社會比較理論家也認清了這一點(例如,Hakmiller,1966; Wills,1981),並將社會比較理論調整以接納和較無能力之他人的向下比較。

 

 

    Goethals等人(1989)區分了兩種社會比較:真實(Realistic)與建構(Constructive)社會比較。真實社會比較的動力是精確的自我評鑑,這正是Festinger的原始理論。建構社會比較是由自我增強動力所驅策,這種社會比較的特性是社會實體的建構或捏造。此時的比較對象不是真實的個體或己定義的真實外在基準(這是真實社會比較特性),而是一種想像的、類化他人。根據FUE及唯一性偏誤的社會建構原理,可以輕而易舉的看出這兩種現象實為所建構之社會實體的結果,在這種建構出來的社會實體中,自我得以被安排到一個良好的位置,而這樣的安排是自我增進的動力。

 

 

    無疑問的,在FCEFUE中,存在諸如可用訊息之類認知機制和諸如自我增進這一類的動機的過程。沒有某些能量或動機,要讓認知機制運作是設有意義的。而要說自我增進的機可以描述和解釋顯然的訊息偏誤與扭曲,也是一樣沒有意義的。

 

 

    成與敗的歸因  人們接受成功的功勞,拒絕失敗的責任,這是一個極為尋常的現象。學生在通過或未通過某一課程時如,此運動選手在輸或贏得比賽時如此,甚至學術圈的人在一篇詮文被接受或拒絕時也是如此(Wiley, Critlenden & Birg, 1979)。儘管這個效應的強度隨文化不同而有所差異,但伴隨著成功或失敗而來的非對稱的歸因是舉世皆然的(Fletcher & Ward,1988;Kashima & Thiandis,1986;Euckermann,1979)

 

 

     認知與動機的解釋又再一次被提出來解釋這種不對稱的歸因。Weary (1981)認為將注意力聚集於自我或遠離自我(Duval & Wicklund,1973),以及可用的訊息,是這種現象的兩個可能的機制。然而,大部份的研究者比較支持一種幾乎是自明的、常識的動機解釋:人們接受成功的功勞和拒絕失敗的責任,只因為這樣做可以令人感覺好些或看起來好一點,這也是一種自我增進的動力。例如,Miller(1976)指出如果成功或失敗是很重要時這種歸因的不對稱性將會增強。SchlenkerMiller(1977)也指出,在組群中的主要組群成員與次要成員對成功或失敗的歸因自我中心主義(attributional egocentrism),可以用自我增進來解釋,不能用訊息處理偏誤解釋。

 

 

    自我中心的歸因不但支牚了自尊,也影響了他人對歸因者的印象。後者的證據較前者清楚,例如,SchlenkerLeary(1982)指出,行動者通常會對那些能夠「正確」歸因為行動者的頁獻的群眾,有最深的印象,而未宣稱其卓越頁獻的行動者較為群眾所喜愛,而群眾也不喜歡那些預期自己無法做好的行動者,即使這種預測是很成功的。很清楚的,對成與敗的不同歸因,將使群眾產生不同的印象:某種型式的歸因使行動者看起較好一些,而這是否也使行動者也感覺好一點,則是另一回事。

 

 

    歸因偏誤的自我增進的解釋的核心,必然是預測經過自我伺服的歸因(對成功的內在歸因或對失敗的外在歸因),將使自尊增加,而經過自我批評(self-deprecating)的歸因(對成功的外在歸因或對失敗的內在歸因),將使自尊受損。有相當強的證據(maracck & metce,1972; Shrauger,1975)指出,長期處於高自尊的人較易產生自我伺服歸因,而長期處於低自尊的人則容易產生自我批評的歸因。這個發現對於病因學和沮喪的治療,有相當重要的臨床意義,但這與在特定的歸因之後所產生的自尊改變,並不完全是同一件事,而這卻是自我增進解釋的核心。

 

 

    缺少對歸因的自尊效應的研究是相當奇怪的,或許這可歸因於兩個因素。首先,許多研究者似乎接受這種效應,而將之視為自明無需再予以實徵的驗證和否證。第二,在方法學上相當因難設計一個清晰的實驗來驗證這個假說。純粹的實驗探討,實驗者可能需要,在成功或失敗的條件下,隨機的分配受試者為內在或外在歸因,以觀察對於自尊的效應。但受試者進行自己的歸因,他們無法以在成功或失敗的歸因的相同方式,被指定為內在或外在的歸因條件,所以歸因的方向並不能實驗控制,我們只能讓受試者依自己的方式歸因,但如此一來,便自然然搞混了受試者的先前自尊和歸因方向了,因為己佑長期處於高自尊的人,慣於接受成功的功勞,拒絕失敗的責任,相反的,長期處於低自尊的人則相反。而我們無從知道這種歸因的風格是長期自尊的因或果。所以至今並無對自我增進解釋之核心假說的直接檢驗。然而,由追蹤在特定的型態歸因之後的自尊改變的間接證據,可能是相當有價值的。

 

 

    沮喪(depression)對於歸因的自我增進的解釋,隱含著人們形成這種偏誤的歸因是一種正常的、具有功能以及生物調節的目的,使我們得以產生與維持正向的自尊。在此,假定正向的自尊或自我的評價是好的,而負向的自尊則是不好的、不正常的。長期處於低自尊的一個嚴重後果可能是沮喪。這樣的自尊是沮喪的幾個特徵之一。沮喪遠不止於感覺到憂鬱或低潮而已,沮喪的臨床的幾個嚴重的型式包括捲怠、屈服的感覺,無望、無助、無法睡眠、食慾減退等。沮喪可以持續一段長的時間。

 

 

    一些歸因理論學者應用歸因的原理來瞭解深度與中度的沮喪(例如:Abramson, Seligman & Teasdale,1978; Kuiper,1978; Lewinsohn,  Mischel, Chaplin & Barton,1980; Peterson & Seligman,1984)。沮喪具有特殊的歸因型式,在這種型式的歸因中,失敗與其它負面的事件會被歸因為內在之穩定的原因。大量的研究已經將歸因的型式和沮喪之間建立了穩固的聯結(Sweaney, Anderson & Bailey,1986),對沮喪的人們已有一些歸因的再訓練課程,在這個課程中,教導人們如何對其成敗進行自我伺服的歸因(例如,Wilson & Linville,1985)。

 

 

    相對於高自尊或非沮喪的人,有趣的是,低自尊與沮喪的人,對自己的表現進行較多的實在的歸因。例如,Lewinsohn等人(1980)收集了兩組社會能力的評比:個體對自己的評比,以及他人對這些個體的評比。共有三組人的評比:沮喪組(當時已在接受臨床的治療);心理治療的控制組(有各種心理問題,但沒有沮喪的受試者);以及常人組(非臨床的正常人)。受試者聚集在一個小組討論課中,每一組通常有六個成員,至少有一上述三組的受試者。在小組討論的課程中,受試者針對自我和他人進行十七種社會能力的評比(例如,友善、自信、熱忱、理性、信賴)。沮喪組的受試者對自我的評比,在每種能力都比別心的評比低,而其他人也同意這樣的評比。在課程結束時,沮喪者的自我觀點有改善,這可能是反映他們所受到的治療。沮喪組的自我評比,較常人組或心理治療組都來得精確和實在些(若所謂的精確和實在是指自我的評比與他人對自己評比之一致性)。置言之,沮喪者看待自己的方式和別人看自己是一樣的。相反的,非沮喪者看待自己的方式,較別人看自己更為友善。隨著沮喪組的自我觀點的改善,其實在的自我觀點消失了。Lewinsohn等人認為所謂常人的功用是一種溫暖光輝的幻覺,即我們看自己的方式,比別人看自己的方式更正向些(1980:210),而大部分的人都有這種溫暖的光輝。

 

 

    在這一節中,我們從歸因偏誤的自我增進的說明為起點,認為這種偏誤實為正常的狀態,因為它幫助人們產生與維持正向的自尊。對歸因與沮喪的研究支持這個基本的命題,並且說明了儘管非沮喪者(即高自尊的人)對自己的看法,和別人對他們的看法比較起來,是不太實在的,但這或許只是在追求自我價值感的一點小代價罷了。

 

 

對歸因理論的批判

 

 

    在這一章中我們已對歸因理論予以批判,在此簡要的再提一下。支持AOEFAE之歸因效應的證據,並不如假設般的清楚和強度。第二,歸因理論只落實在個體和人際的層面而已。因此,Kelley的共變模型只注意到人們所做的心智判斷的一致性、獨特性與共識性等層面。這個模型忽略了個體之歸因的差異,也忽略了人際關係、情感與評價、因果的語言,而歸因者在組群中的相對位置,以及歸因的物件等都可能影響歸因的過程。該模型假設了個體的可交換性、以及歸因過程普遍性。這些批評不止限於對Kelley的模型而已,也商於JonesDavis的對應推論模型,以及那些嘗試要解決諸如FAEAOE等現象的研究。歸因理論幾乎全是個體與認知取向的,而有許多證據指出,個體並非可交換的(例如,Block & Funder,1986)。同時也有強的證據指出,非西方文化的人們,並不如歸因理論所描述的歸因,而組間的關係也影響了對成敗的歸因。有證據指出,尋求對世界的因果瞭解根深地受到文化實務的影響,而諸如FAEAOE等現象,受限於目前西方個體主義社會意識型態,同時也是這種意識型態的產物。歸因理論的一些限制,將在後面章節中詳細討論:第八章的社會表徵的社會建構,第九章的組群效應等。

 

 

結語

 

 

    在此章中我們回顧了主要的古典歸因理論,這些理論人視為直觀的科學家,對日常中的行為建構隱藏式的理論,忙碌地將行為的變異分割為基於一致性、共識性與獨特性的效應,或者嘗試要從行動者或觀察者的角度,做出最佳的特質歸因。對歸因誤差的研究指,出將我們視為科學家的想法是不好的,尤其是在對自己行為及其原因的瞭解時尤然。我們顯然會從我們的社會環境中,扭曲、形變和建構訊息,以便使自己在自己和別人看起來是好的。我們會高估自己能力的稀有性、高估我們意見的共同性、我們會接受成功的功勞,拒絕失敗的責任,而我們也傾向於以較奉承的方式來看待自己。很清楚地,認知的機制產生了這些奇妙的效應,但也很明顯可知,單獨的認知解釋並不明確。驅策這些認知工具的動力為想要使自我較為美好的慾望。